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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議會要求調整預算方向完整重建 縣府:無須重編

圖為花蓮縣議會外觀。(花蓮縣議會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花蓮縣府提送明年度總預算 401 億餘元,議會認為統籌分配稅增百餘億元,應增加鄉鎮公所財源並增列光復重建及防災工程經費,要求縣府重編;縣府指可依地方制度法、預算法審議,無須重編。

花蓮縣議會上月審查 115 年總預算時,發現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並未被清楚編列,相關項目不足,長期受損公共基礎設施沒有得到預算支撐,議會要求縣府重編後,12 月 11 日召開臨時會再審。

議長張峻今天在臉書( Facebook )貼文說明,花蓮所遭遇的災害一次比一次大,但重建預算卻一次比一次薄弱。如果沒有預算,重建無法啟動,花蓮就永遠停在災難發生的那一天。

張峻指出,中央雖然已通過新台幣 270 億元的重建專法並可執行,但中央經費主要負責中央層級大型工程;災害造成損失遠不只工程面,像商家受損、民宅修繕、社區環境問題,以及農民與農地受損情況,這些都不是中央預算能完全涵蓋的部分。

因此,縣府更應在 115 年總預算中編列相關項目,補足中央無法處理的地方,讓受到災害衝擊的居民、商家與農民真正得到協助,讓花蓮可以完整重建,而不是永遠修修補補。

張峻說,花蓮這十幾年停滯不是偶然,觀光衰退、商家關門、年輕人離開、重大工程延宕、災後問題停在原地,這些都是預算方向長期錯誤所造成結果;若 115 年預算方向不調整,花蓮就無法重新站起來。

議會要求重新檢討 115 年總預算,不是反對,也不是政治攻防,而是為了讓災後重建真正啟動、讓受損設施得到修復、讓花蓮擺脫長期停滯,重新找回活力。

針對花蓮縣議會要求「重編 115 年總預算,增加災後重建經費」,花蓮縣府說明:中央針對此次災後所通過的 270 億元特別預算,縣府密切關注執行進度,攜手中央合作,同時也盼中央各部會能儘速公布相關補助細節,協助災民重建;且特別條例授權的 300 億元,目前仍有約 30 億元額度尚未提出特別預算計畫,依特別條例及相關授權,中央各部會可依法將此經費用於民眾急需的多項補助,包括民宅修繕、商家協助、農林漁牧損失等民生需求。

至於議會所關心 115 年總預算應重編納入馬太鞍溪堰塞湖所需經費,縣府表示,除議會可依地方制度法第 41 條於審議時附加條件或優先順序外,縣府也可依預算法第 79 條規定,以追加減預算方式辦理,包含中央核定工程經費或災後需求,而無須要求重編原有 115 年總預算案。

縣府指出,已依地方制度法所訂期限提送議會審議,並持續與中央協調所需經費,以確保各項重建工作得以順利推動;尊重議會對災後重建關切,並將依法行政、妥適運用中央與地方各項資源,讓重建工作穩健前進,與議會一同攜手向前,共創鄉親福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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