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名警員被依貪污罪嫌起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說,全案為警方主動偵辦,案發時 12 人已先依規定記過並調整服務單位,而起訴後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停職處分。
12 名警員 2020 年到 2022 年間配合 17 名代辦業者,將違規遭吊扣牌照的車輛,以虛偽罰單吊銷牌照,使車主能重新領牌上路,檢方偵辦後依貪污等罪起訴涉案 29 人。
警察局表示, 2020 年到 2022 年交叉比對稽查員警開立牌照註銷舉發單後,發現 12 名員警開立舉發單有疑義,勾稽出代辦業者與警員配合開立不實罰單,彙整相關證據後,與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共同報請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法規漏洞部分,警方說,交通部已於 2023 年 6 月 30 日完成修法並施行,要求員警須將違規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及「當場扣繳牌照」,不得再交由車主當場領回,落實執行相關規定。
警方表示,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 6 個月,且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請領牌照,杜絕車輛於車牌吊扣期間改開立吊銷罰單,就可提前請領新車牌漏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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