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歐珀涉嫌收賄、詐領助理費,被依貪污等罪起訴,求刑 24 年 2 月,偵審期間遭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今天裁定陳歐珀 500 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另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
台北地方法院並要求陳歐珀不得與同案被告、妻子徐慧諭有任何探詢案情的行為,也不得與其餘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的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
除了配戴電子腳環外,陳歐珀應於每週一、三、五上午 9 時起至 12 時前,在宜蘭縣宜蘭市住居處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 1 次,定期向法院報到。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陳歐珀於 2015 年間與聯興公司董事長洪英正期約,每月收取新台幣 5 萬元,由陳歐珀聘用洪文宗擔任顧問,以換取立法院質詢、開協調會及法案護航,自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間共收受 278 萬餘元不正利益。洪文宗離開陳歐珀國會辦公室後,陳歐珀改用辦公室顧問許仁圖帳戶收款,自 2021 年 5 月至 2023 年 7 月間,另收受 135 萬元賄款。
此外, 2018 年初,交通部規劃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發布小客車租賃業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統一裁量基準,限縮租賃車業與 Uber 合作;業者透過租車品保協會理事長蕭明仁向陳歐珀請託,陳歐珀召開協調會後作成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找租車品保協會開會,使裁量基準暫緩施行,並發函交通部辦理,同年 9 月間收受蕭明仁 50 萬元賄款。
另方面,陳歐珀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間浮報多名公費助理薪資,作為辦公室零用金或供陳歐珀夫婦使用,總計詐領 411 萬 2170 元。
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陳歐珀等 16 人,並求處陳歐珀總計 24 年 2 月徒刑,併科罰金 500 萬元。
北檢在偵查期間,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陳歐珀獲准,全案移審後,北院於 8 月 28 日裁定陳歐珀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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