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府勞工處前處長劉家滿與前副處長林東山涉收賄放水勞檢,新竹地方法院 21 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劉家滿判處4年、林東山判處 2 年獲緩刑 5 年,可上訴。
依據新竹地檢署起訴書,遠東新埔廠王姓員工陸續申訴加班未給費用及交接班時數未計入加班費,勞工處承辦人查證屬實擬罰,但劉家滿與林東山因涉收許姓顧問禮券,施壓更改處分為不罰,2 案最終皆讓遠東公司免罰,案件偵結,將2人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對此竹縣府透過文字指出,將再召開考績委員會,依判決書所載具體事實與認定違失情節,審慎檢討行政責任,若確認有重大違失,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報請監察院審查。
縣府指出,劉家滿及林東山分別於 3 月 6 日及 2 月 24 日經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依法自羈押日起停職;後經法院於 9 月 10 日裁定具保停止羈押,停職原因隨即消滅,2 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申請於 9 月 15 日復職,縣府並於 9 月 16 日將 2 人職務調整為簡任秘書。
縣府表示,劉家滿 9 月 22 日申請自願退休,因其公務年資達 36 年,符合退休條件,受理其自願退休申請,並經銓敘部審定於 11 月 2 日退休生效。
縣府說,若未來法院判決確定後有喪失或停止領受退休金情形,縣府將依法律規定辦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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