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某外語補習班日本遊學團,遭未成年學員投訴丟包東京;且實際簽訂為留學契約,疑無相關登記。屏東縣議員陳揚今天批評教育處行政效率低落。教育處將請業者說明。
投訴人告訴媒體,該團行程從 7 月 8 日到 8 月 3 日,總計 27 天,收費新台幣 9 萬 7300 元,參與 14 人中有 6 人未成年。業者宣稱費用統包,卻在當地被要求自付交通費、景點門票,且時常無領隊跟隨。
國民黨籍縣議員陳揚今天議會質詢表示,教育處不應等到民眾走投無路才進行調查,此案9月 10 日即送文教育處,9 月 12 日教育處送消保官處理,卻等到他主動邀請當事人到服務處,並在 10 月 20 日邀集會議,教育處才有積極作為。
陳揚表示,依屏東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補習班不得從事與補習教育目的無關營利行為,業者登記為補習班僅有 1、2 樓,實際上 3、4 樓也有教學行為,且不當招攬遊學團,甚至還在招攬明年寒假團。教育處應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衡量是否停照。
教育處長陳國祥答詢表示,教育處在 10 月 27 號實地查核,該業者 1、2 樓登記為補習班,3 樓則是母公司,母公司設有留遊學業務。若契約在1、2樓簽訂,可依補習班相關法規開罰,若在 3 樓簽訂,屬體制外灰色地帶,須進一步釐清,將安排業者 1 週內說明。
針對業者疑違反補習班相關法規於 3、4 樓教學,教育處告訴中央社記者,已於3日函文補習班提出說明並立即改善,後續倘經查未依規限期改善,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處分。
教育處提及,補習班母公司在教育部登記業務僅有留學,實際行程卻像遊學,不符留學契約部分,將再請業者說明。消費爭議部分,消保官已排定7日進行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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