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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稽查健康食品 1件未依規定標示裁罰3萬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4日公布針對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啟動專案稽查,其中1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已裁罰新台幣3萬元並完成回收。(台中市政府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今天公布針對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啟動專案稽查,共查驗 43 件產品,查核 28 件產品標示,其中1件遭裁罰新台幣 3 萬元並回收。

食安處說明,隨著健康意識抬頭,高齡人口漸增,重視自身健康與營養補充概念普及,國人對保健食品需求增加,為把關市售保健食品產品的衛生安全,針對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啟動專案稽查。

食安處表示,針對台中市製造及販售業者加強查驗,共查驗 43 件產品,查核 28 件產品標示,其中西區一業者販售的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成分未完全展開及未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已裁罰新台幣 3 萬元並完成回收,其餘全部符合規定。

對於近期市面上部分產品或廣告宣稱含有「外泌體」成分,食安處提醒,該成分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合法食品原料。若於產品標示或廣告中標榜含有「外泌體」,即屬誇大或不實宣傳,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安處將依法查處,絕不寬貸。

食安處呼籲業者,應審慎選用食品原料,切勿使用未經核准成分進行宣傳,以免觸法,後續食安處將持續稽查抽驗,把關市售保健食品安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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