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指出,國民黨立委顏寬恒申報民國 109 年 1 月 31 日的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登記的汽車 2 筆及事業投資1筆,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進行不實申報,裁罰新台幣 290 萬元罰鍰。
顏寬恒受訪表示,民進黨政府政治追殺,不僅是用檢調、司法,現在還用監察院作為工具。財產申報已經盡其所能地詳實申報,包括不動產、存款、保險或是股票,何必金額高的都申報了,還刻意去隱匿金額低的申報項目,不合邏輯也不符常理。
監察院今天公布廉政專刊第 290 期,其中包括今年 4 月至 6 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確定名單。
監察院指出,顏寬恒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 109 年 1 月 31 日的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登記的汽車2筆及事業投資1筆。且顏寬恒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進行不實申報,因此處 290 萬元罰鍰。
此外,監察院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長周幼偉申報 112 年9月 16 日的財產,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及配偶存款1筆、股票7筆、基金受益憑證 21 筆、其他有價證券1筆與保險1筆。且周幼偉所述申報不實的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裁罰 28 萬元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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