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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 國健署:經函釋後合法

(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可減少健康危害)圖片來源:中央社

第 2 家跨國菸商加熱菸品上市,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遭質疑恐違法。國健署今天表示,經發布行政函釋,在販賣菸品場所可以圖片展示,以使消費者獲知品牌及價格必要者為限。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 2 年,今年首波 2 業者 14 品項加熱菸有條件過審,繼首家在 17 日合法加熱菸標示違規,上市首日就全面下架,第 2 家跨國菸商加熱菸品 6 品項及 1 項加熱器已於今天正式上架,有台北市民眾發現有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圖片。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長沈靜芬 9 月 17 日接受媒體聯訪時,曾說明加熱菸包含加熱器等組合元件,依法不得展示,不僅不能陳列實體,連照片也不得展示。國健署今天晚間改口,現行菸害防制法未明定加熱菸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 條所稱「合法消費資訊提供」, 16 日函釋發布行政函釋,說明展示須遵行「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必要者為限,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產品資訊與菸害防制目的。

羅素英說明,超商販售通路展示的組合元件,目前業者是依據展示辦法第 4 條規定,同一品項僅得展示一最小包裝單位或其圖像規定,但與菸品容器展示在一起時,還是有點較明顯,這個部分已與超商通路總公司溝通,希望可以進行調整。

董氏基金會指出,菸商不願意在外型美觀、設計精緻的載具包裝上加註「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當初在菸害防制法修法時特別明文規定,不得陳列或展示加熱菸的載具,包含以照片形式展示。羅素英表示,並無此事。

羅素英說,「組合元件的外包裝」在有條件通過核准的條件,有要求其在外包裝或說明書提供資訊,包含成癮性警示,鼓勵吸菸者尋求有效的戒菸服務,經查 2 家業者組合元件外包裝都有提供相關內容。

沈靜芬今天與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李碧慧突擊通路現場稽查,新北市方面也配合啟動稽查,這次稽查突擊台北市 4 家超商,未查獲違規情事,稽查有 3 大重點,包含確認販售通路菸品包裝標示依規定辦理、確認販售通路是否符合規定、檢視菸品展示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至於外界關切尼古丁含量檢測進度,國健署以文字向媒體說明,因尚需作業時間,如有進度將對外說明,若檢驗結果不符最高含量也將依法查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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