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逾新台幣 1412 萬元案,檢方今天偵結起訴林宜瑾等3人,另 13 人緩起訴。因林宜瑾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檢方請法院減輕其刑。
南檢今天指出,林宜瑾從 2009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歷任原台南縣議會第 16 屆議員、台南市議會第 1 屆至第 3 屆議員及立法院第 10 屆、第 11 屆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原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共 1412 萬 7388 元。
南檢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宜瑾、黃姓服務處主任;另依偽證罪嫌起訴黃姓助理。林宜瑾則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南檢請台南地方法院減輕其刑,量處適當之刑。
南檢統計,林宜瑾在原台南縣議員期間詐領 72 萬 7368 元,在台南市議會期間詐領 805 萬 3052 元,在立委期間詐領 534 萬 6968 元;林宜瑾先後繳回 500 萬元及 912 萬 7388 元。
南檢調查,林宜瑾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方式有 3 種,分別是以非公費助理卻虛報為公費助理及申報薪資、低薪高報、掛名助理,詐領款項作為服務處及個人支出之用。
南檢表示,林宜瑾詐領助理費案犯罪時間較長,金額較高,涉案人數眾多,包括起訴林宜瑾等 3 人、 13 人緩起訴、4 人不起訴及 6 名證人,開庭 46 次,且進行偵查作為、訊問釐清與資料比對,較為耗時。
台南檢調去年 8 月 21 日搜索林宜瑾台北國會辦公室及台南服務處,帶回多人連夜偵訊,隔天林宜瑾以 100 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檢方帶回被告、證人身分多是助理及服務處人員。
林宜瑾是台南市第 4 選區(永康、新市、新化)立委,曾連任 6 屆台南縣、市議員, 2020 年立委選舉勝過主要對手國民黨籍台南市議員林燕祝,去年又擊敗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的前立委李全教,取得 2 連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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