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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泣訴沒中飽私囊求判無罪 二審12/16宣判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右)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30日出庭,開庭最後陳述時一度情緒激動,哭著說,她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卻成貪污犯,她沒中飽私囊,沒貪污,請求判決無罪。圖片來源:中央社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今天開庭最後陳述時哭著說,她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卻成貪污犯,她沒中飽私囊,沒貪污,求判無罪。二審定 12 月 16 日宣判。

高虹安庭上表示,一審宣判至今已 1 年 2 個月,在二審期間她仔細閱讀二審合議庭的釋憲聲請書,感動到想哭,原來全國有關詐領助理費相關判決達 200 多筆,不但法律適用不明確,也有爭議。

高虹安說,她民國 109 年2月從科技業轉換跑道成為新科立委,不是來賺錢,而是來為民喉舌,如果要賺錢就繼續待科技業就好,因不熟悉立法院運作,找了其他立委辦公室助理到她這裡,她只負責好好問政。

高虹安表示,她沒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公費助理費請款請滿新台幣 42 萬多元,加班費7萬元至8萬元,這是立法院實際現象,這些助理們確實有加班賣命又認真,助理們提出其他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她予以採用,此制度並不是她發明,零用金更不是她的小金庫。

高虹安一度情緒激動,哭著說,她曾是父母引以為傲的女兒,現在卻成了貪污犯,她沒中飽私囊,沒有貪污,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她個人所支付的費用早已超出被認定的貪污費用,請求判決無罪。

高虹安還說,她跟助理們都沒有貪污,她前途茫茫,現在也沒有工作,對於新竹市還有責任;辯護人表示,合議庭若認為她構成偽文罪,請求給予易科罰金刑,怕影響她後續從政之路。

前助理黃惠玟表示,已繳犯罪所得,量刑因子已改變,請求輕判,案件爆發至今日子難過,她認為高虹安卸責,欠他們 4 名助理一個真心道歉。

前助理陳奐宇說,已自白犯罪,請求輕判或維持原審 1 年徒刑、緩刑 3 年;前助理王郁文說沒有主觀犯意,請求改判無罪;前助理陳昱愷請求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二審合議庭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於 12 月 16 日宣判。

全案起於,高虹安被控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 7 月 26 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 4 年。

另外,4 名助理部分,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判刑 2 年,緩刑 5 年,褫奪公權 2 年;王郁文判刑 2 年,緩刑 5 年,褫奪公權 2 年;陳昱愷無罪。高虹安等5被告及檢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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