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今天指出,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個人喜好,不惜違法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損及公務員形象,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侵占等罪判有期徒刑 4 年 6 月、褫奪公權 3 年。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去年 11 月發生公務員輕生案,前分署長謝宜容被爆出涉職場霸凌,另被告發涉嫌貪污。新北地檢署調查,謝宜容於 2023 、 2024 年指示 3 名部屬在 2 件採購案中洩密、圖利特定廠商。另外還將就業安定基金、就業保險基金預算採購的三節禮盒帶回住處供個人私用,至少侵占 12 盒禮盒,價值新台幣 2 萬 901 元,今年 4 月檢方依洩密、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圖利等罪嫌起訴謝宜容。
至於涉職場霸凌被控過失致死部分,檢方認為公務員輕生與謝宜容領導管理方式沒有法律上因果關係,因此不起訴。
除謝宜容外,包括劉姓、簡姓、郭姓 3 名北分署職員依洩密、圖利等罪起訴。經營實際承作廠商的林姓兄弟、出借投標資格的徐姓業者,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起訴。
謝宜容在庭審時哽咽認罪,稱自己做了最壞榜樣,對不起國家栽培,其律師也主張謝宜容在偵查中自白,繳回犯罪所得,希望法院能判緩刑。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新聞稿指出,謝宜容自 2023 年 3 月起擔任北分署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讓採購程序公平公開,卻只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指示部屬與廠商密切聯繫,猶如為該公司量身訂做採購案。而謝宜容洩密、圖利特定廠商行為,除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也損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形象。
法官審酌謝宜容在偵審中坦承犯行,犯後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依圖利罪、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有期徒刑 4 年 6 月、褫奪公權 3 年,沒收犯罪所得 2 萬 901 元。
法院指出,北分署 3 名職員行為雖有不該,但考量 3 人需面對謝宜容高壓強勢領導壓力,且也未圖取自身利益,分別判劉姓職員有期徒刑 1 年 4 月、緩刑 2 年;郭姓職員 1 年 4 月、緩刑 2 年;簡姓職員 1 年 8 月、緩刑 3 年,各須向國庫支付 5 萬至 10 萬元不等。
另外,圖利的林姓兄弟公司判處罰金 30 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約 42 萬元,哥哥判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4 年;弟弟判 1 年 8 月、緩刑 3 年。出借投標資格的徐姓業者則被判刑 5 月,可易科罰金、緩刑 3 年。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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