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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攜未核准加熱菸品項回台 最高罰500萬

(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可減少健康危害)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首波合法加熱菸最快 10 月開賣,國健署今天提醒,未來民眾若想從國外帶回台灣,未經國內核准通過的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違者最高可處 500 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 2 年,今年首波 2 業者 14 品項加熱菸有條件過審。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昨天公布,其中1業者的 8 菸柱品項、3 載具,已完成最後上市前文件核定,最快 10 月 11 日可上市販售。

國內先前有不少民眾從海外攜帶加熱菸入境遭罰案例,依據國健署規範,通過核定的 8 菸柱品項、3 載具在實際上市之後,民眾可從海外攜帶回台。

「民眾務必注意,未經國內核准通過的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今天告訴媒體,違者將處新台幣 5 萬元至 500 萬元罰鍰;至於已核准品項的入境數量規範,仍需與財政部協調,待確認後會對外說明。

她也強調,儘管目前已有 2 家業者申請案獲有條件通過,第1家業者8品項將於 10 月 11 日生效,上市時間須依業者備妥包裝標示、稅捐等法定程序而定。

此外,各界關注何時公布禁止加味菸草案,羅素英重申,持續研議中,尚無公告時程;未來一旦公告,將一體適用所有菸品,例如禁止薄荷口味,無論紙菸、加熱菸等都不可添加。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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