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才是這塊土地的主人,我們叫做原住民,不是山地人!」1984 年 12 月 29 日,莫那能與原住民歌手 Ale Lusolamen 阿勒‧路索拉滿(漢名:胡德夫)等人,在台北市馬偕醫院大禮堂成立「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簡稱原權會),成為當代台灣第一個台灣原住民族的抗爭團體,並開始使用自己的傳統姓名。
原權會成立後,開始推動發動一連串的抗爭活動,從救援雛妓運動、抗議東埔挖墳事件、救援曹族青年湯英伸案、揭穿吳鳳神話到推動還我土地運動,這是原住民運動覺醒的年代。
原住民的還我土地運動發起,是在 1987 年 3、4 月間,以原權會為主的社運團體,為抗議南投縣政府以妨害「風景區觀瞻與地方繁榮」為由,強行挖掘信義鄉東埔村布農族祖墳,並任意將屍體曝曬,抬棺前往行政院及總統府抗議東埔挖墳事件,此為還我土地運動的導火線。
1988 年 8 月 25 日,「台灣原住民族還我土地運動聯盟」為爭取原住民的反侵占,爭生存,在台北市發動「還我土地」大遊行。該次活動是解嚴後,台灣首次原住民最大型社會運動。
在基督教長老教會的牧師多奧‧尤給海和劉文雄(夷將.拔路兒)的帶領下,來自全國各地的九大原住民族三千多人,身上穿著代表原住民各族群的傳統服飾,在台北街頭高喊「為求生存,還我土地」的口號,他們向行政院、立法院與國民黨中央黨部遞交抗議書,要求讓原住民能重回祖先土地。
隔年,1989 年 9 月 27 日,原住民族再次以「土地就是生命」、「土地就是母親」為口號,發起「還我土地再出擊」大遊行。原住民各族先後於 1988 年、1989 年、1993 年三次的還我土地示威遊行。
原權會陸續推動三次「還我土地」運動及多次上街頭奮鬥之後, 國民大會終於在 1994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將憲法中沿用 40 餘年之「山胞」正名為「原住民」。
1997 年 6 月 16 日,原運團體發動第四次抗爭,上陽明山,要求民族、土地、自治權入憲。國民大會第四次修憲時,進一步將具有集體權意涵的「原住民族」入憲。

原住民族首次的「還我土地」大遊行。
圖片來源:取自 邱萬興 臉書

原住民族首次的「還我土地」大遊行。
圖片來源:取自 邱萬興 臉書

原住民族首次的「還我土地」大遊行。
圖片來源:取自 邱萬興 臉書

原住民族首次的「還我土地」大遊行。
圖片來源:取自 邱萬興 臉書

原住民族首次的「還我土地」大遊行。
圖片來源:取自 邱萬興 臉書

原住民族首次的「還我土地」大遊行。
圖片來源:取自 邱萬興 臉書

原住民族首次的「還我土地」大遊行。
圖片來源:取自 邱萬興 臉書

原住民族首次的「還我土地」大遊行。
圖片來源:取自 邱萬興 臉書
原文出自邱萬興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