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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預算公布後1個月內普發現金 非7個月

新台幣紙鈔。(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

行政院會 14 日通過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拍板普發現金發放期程為特別預算案通過後 1 個月內。行政院表示,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稱「此次普發現金居然要『準備 7 個月』」,但條文是規範特別預算公布後的「1個月內」,絕無準備 7 個月。

行政院會 14 日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將匡列經費上限調高至新台幣 5900 億元。新增的 450 億元額度,將預留 200 億元用於第 2 期產業支持,還有 200 億元用以強化電力韌性、加碼 40 億元照顧弱勢族群,並增加 10 億元左右用以普發現金作業所需的相關經費,也訂下發放期程為特別預算公布後 1 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7 個月內發放完畢的規範。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昨天晚間透過媒體群組指出,李彥秀稱「此次普發現金居然要『準備 7 個月』」等語,但行政院會 14 日通過的修正案,是明文指特別預算公布後 1 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且行政院上午 11 時 42 分召開院會後記者會時說明時,就將修正條文提供與媒體,修正條文中午 12 時 40 分也公布於行政院官網。

李慧芝說,韌性特別條例第 9 條修正部分已明確說明是在「特別預算公布後 1 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也就是說,準備時間是在特別預算公布後的「1 個月內」,絕無「準備 7 個月」的狀況,建議李彥秀可至行政院官網瞭解條文內容。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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