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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遭車輛拖行重傷 新北動保處:罰飼主列黑名單

新北市泰山區近日有民眾發現行駛中車輛拖行犬隻,飼主稱疏忽導致,新北市動保處 30 日表示,依法開罰 7 萬 5000 元罰鍰,沒入犬隻,並將飼主列為黑名單,終身不得飼養犬貓。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透過新聞稿指出, 27 日下午4時 10 分許,新北市泰山區一輛行駛中的車輛後頭「綁著一隻狗」在路上拖行,民眾見狀加速攔車,車主才知道犬隻被拖行,下車查看。

動保處說,接獲通報後立即調閱相關車籍資料,與警方合作調查,經聯繫飼主確認該犬隻當日已上藥治療,並轉送至 24 小時動物急診醫院住院治療。

經獸醫師診斷,犬隻四肢及腹部因摩擦受傷嚴重,部分傷口深及肌肉,甚至暴露骨骼,目前仍需持續住院換藥及觀察,若傷口照顧不良,可能引發蜂窩性組織炎,導致須截肢。

飼主表示,當時出門沒發現家人將狗綁在車子後方,完全是疏忽導致,並稱「平常對牠很好,真的不是故意的」。

動保處說明,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各款規定,飼主對其管領的動物,應提供適當、乾淨、無害且安全的食物與環境,另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若造成動物受傷可依同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 款,過失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台幣 1 萬 5000 元至7萬 5000 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本案違規情事重大,依據動物保護法裁罰最高 7 萬 5000 元罰鍰,沒入犬隻,並列為黑名單,終身不得飼養犬貓,及需參加動保講習。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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