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2年,衛福部國健署今天公布首波加熱菸審查結果。針對 2 家加熱菸業者共 14 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廠商將可以進口輸入,但依現行規定,旅客仍不能攜帶加熱菸入境,未來能否攜帶入境等議題,仍需跨部會溝通。
菸害防制法在民國 112 年3月 22 日修正施行,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的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等,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販售。
國健署今天公布最新審查結果,有2家加熱菸業者共 14 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今天已經將有條件通過核定函送交業者。
關務署表示,經審查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機制的品項,廠商可以進口輸入,但依現行規定,旅客仍不能攜帶加熱菸入境。
至於修法前海關查扣的加熱菸品,關務署說明,如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攜帶或輸入者得於核定通過評估審查後 3 個月內領回,屆期未領回海關等原扣押或扣留機關得逕予銷毀;修法後海關查獲違法輸入加熱菸,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裁處。
據統計,菸害防制法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法後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海關一共查獲加熱菸 407 萬餘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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