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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軍人涉收賄洩密中共 二審首開庭均認罪

賴重宇。圖片來源:中央社

總統府維安前憲指部 211 營士官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及國防部資通電軍士兵陳文豪,涉嫌收賄洩密中國共產黨。一審各判處5年 10 月至7年不等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開庭,4 人仍認罪。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陳文豪仍認罪,僅針對原審量刑部分提起上訴。高院指出,本件不公開審理。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賴重宇等 4 人分別於民國 111 年至 113 年間,透過「學長拉學弟」方式,收受新台幣 26 萬元至 66 萬元不等的酬勞,將 211 營及電指部公務上應秘密資料,透過黃姓中間人(通緝中)轉交或直接交付給中國共產黨情治單位。

判決指出,其中賴重宇、陳文豪曾試圖向電指部刺探公務上應秘密資料,但遭此單位現役軍人拒絕而未遂。

一審合議庭認為,賴重宇等 4 人受國軍栽培,任職於極機敏重要單位,卻違背職務收賄、翻拍洩密,雖洩漏資料非屬國家機密保護法所定機密,但為不對外公開之公務上應秘密資料,審酌 4 人認罪,已繳交犯罪所得,分別量刑。

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與電磁紀錄未遂罪,判處賴重宇有期徒刑7年;黎育爾犯收賄罪 6 年 8 月;林裕凱犯收賄罪 5 年 10 月;陳文豪犯收賄罪、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與電磁紀錄未遂罪,判刑 6 年 5 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在押中的總統府維安前憲指部211營士官賴重宇(左)涉嫌收賄洩密中共。一審北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經上訴,二審高院1日首度開庭,針對量刑部分上訴。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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