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小科普,望周知!
一、憲政主義:主權在民,目的在保障人權,國家權力的政府運作,必須採取權力分立與制衡。
二、人權保障思潮、民意代表、代議制度…源自英國,隨著時代推進,以一次一次通過的法律,判例,形成民主憲政秩序,雖無一部成典憲法,卻被尊為世界的「憲法母國」。
三、世界首部憲法是美國獨立建國11年後,1787年通過的美國憲法,並在憲法生效後,1789年誔生世界首位民選國家元首(總統)。
四、美國的人權與民主思潮,源自英國的影響,實現民主憲政後,再影響回歐洲,刺激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與人權宣言。
五、19世紀憲政主義席捲歐洲,甚至影響日本,幕末志士倡儀「萬民平等」,初時曾被視為異端,但終至邁入明治維新、君主立憲。
六、小結與思索:
1、民主憲政三大核心:
國民主權、保障人權、權力分立制衡。(領土問題列入憲法,根本是亂來)
2、何謂憲法國家?
若僅以形式上,有沒有一部成典憲法來看,那麼,中國是憲法國家;英國不是憲法國家。
但是,若以實質上,是否落實國民主權(定期改選制度)、保障人權(即使國會多數也不能違反、侵犯)、權力分立制衡(各有職權但不容許任何一權獨大)等標準來看,
那麼答案很清楚,英國是憲法國家,中國不是憲法國家(俄羅斯、朝鮮也不是)。
3、台灣當前的憲政運作秩序,糾結在「中華民國憲法」名稱與過去制定歷程,其實已無意義。
首先,叫「中華民國」已名不符實,其次,多次修憲之後,實質內容早已完全不同。
但是,台灣當前的憲法憲政秩序,確實是依30多年來,幾次修憲的「條文」運作。
因此,依憲法學原理,嚴格來說,台灣比較像是英國模式,亦即,沒有一部正式國家名稱的憲法典,但實質運作符合憲法國家的民主憲政體制。
PS:中國有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但是14億人民連選舉村長、縣長的權利都沒有,遑論其他。簡言之,14億中國人民,連自己的命運,都無法自己決定,是要怎麼決定台灣的命運?

原文出自陳增芝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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