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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銘堯專欄》政治詐欺應該加重量刑

罷免團體將一箱箱的連署書搬進選委會審查。圖片來源:中央社

引起公民發動大罷免的主要原因是國民黨和民眾黨在立法院發動政變,企圖顛覆台灣的憲政秩序和國家安全,其囂張跋扈惡行惡狀的行徑,形同對台灣人民的仇視和報復,連平常溫和理性的公民都感覺受到侮辱和挑戰。更嚴重的是他們認為國民黨受中共指揮夥同民眾黨,企圖顛覆國家。這讓許多保護性強的女性勇敢站出來走上街頭幫助聯署。為母則強,他們不怕國民黨流氓的威脅攻擊,就是國民黨的末日到了。

因為沒有正當性,也沒有甚麼訴求,又怕激起大罷免更大的反彈,所以最初一方面是束手無策,一方面試圖冷處理,沒有發起對執政黨立委的罷免聯署。也可能是知道萬一發動罷免執政黨立委聯署,會暴露支持者稀稀落落的冷清場面,反而自曝其短被人嘲笑,事實上更達不到最低門檻,失敗告終。對比公民自動發起的聯署風起雲湧,更加難看。

看到最近罷免聯署二階段達標者,超過三十席。這些立委的選區幾乎都是以前國民黨的鐵票區。這一下讓國民黨坐不住了。黨內派系也開始互相指責黨的無能,終於狗急跳牆,也對執政黨立委發起罷免。但是形勢比人強,要搞聯署根本不可能,只好下令抄名冊,導致「死亡聯署」太誇張的情形,抄襲造假因而被抓包。

更嚴重的是偽造簽名聯署,屬於偽造文書罪,是觸犯五年以下的刑法。最初還有藍營的名嘴認為這不是重罪。辜且不論個案是否涉及一罪一罰,但如果偽造文書是對少數人或個人的侵權行為,或許法官可以視犯案情節輕重予以輕判。但是如果事涉公共政治甚至是攸關國家生死存亡的大案,法官就應該加以重判,以懲效尤。甚至我們建議應該修改法律,對涉及國家安全和人民全體利益的偽造文書,課以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詐欺」罪。才能遏止奸詐狡猾的政治人物心存僥倖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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