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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能放寬或專案處理收養家庭選擇坐月子服務的資格

圖片來源:取自 張博洋 臉書

過去在議會,為保障同婚家庭、領養家庭能夠安心養育子女,成功爭取修改《高雄市生育津貼發給辦法》,延長請領期限並調整申請對象資格,讓更多家庭能夠安心養育子女,讓更多元樣貌的家庭可以享受平等的社會福利。

 

目前高雄市在一般家庭生育新生兒的福利選擇上,家長可以選擇生育津貼或坐月子到宅服務,然而,近日本服務處接獲陳情,因為坐月子服務必須在新生兒出生後 2 個月內提出申請,而收養家庭通常需要透過繼親收養程序取得親權,這個程序往往超過六個月。因此,現行的申請期限可能導致收養家庭無法享受這項福利。

高雄市的坐月子到宅補助雖然全國最高,但對收養家庭而言卻成了看得到用不到的政策。

政府提供生育津貼或坐月子服務的目的,是為了減輕父母在生育上的開銷負擔,讓家庭有更多心力和資源照顧子女。但因為申請規定的限制,同婚家庭和收養家庭常被排除在外,政府的好意無法全面覆蓋有心養育子女的家庭,實在非常可惜。

為了解決這個困境,我向社會局提出了建議,希望能放寬或專案處理收養家庭選擇坐月子服務的資格。除了生育津貼外,也能選擇社會局的坐月子服務,使高雄市的育兒環境更加友善和包容,不僅能幫助更多家庭,也能彰顯高雄市政府對多元家庭形式的尊重和支持。

原文出自張博洋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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