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被國民黨立委質疑為何規範經費可流用。政院人士指出,特別條例草案與過往制定特別條例流程並無二致,也已明確訂有預算上限,且審議與執行接受立法院監督。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草案規模匡列新台幣 4100 億元,用於提供企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以及挹注台電還有勞健保。
不過,網路媒體今天報導指,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質疑,特別條例規範特別預算將不受預算法限制,經費可以流用。
根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第 6 條規範,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 4100 億元, 得視國際情勢變化, 分期編列特別預算;其預算編製與執行不受預算法第 23 條、第 62 條及第 63 條規定的限制。
政院人士對記者表示,美國對等關稅在台灣時間 4 月 3 日凌晨宣布,其中對台灣開徵 32 % 關稅,後陸續提出對等關稅暫停課徵 90 天,修正為對台灣許多產業開始加徵 10 %的基礎關稅等一系列措施,顯示美國關稅政策等國際情勢仍具高度不確定性。
政院人士說,為使資源得因應國際情勢即時變化,行政院會 24 日所提的強化安全韌性特別條例,是採取將政府有限資源做最有效應用的作法,讓相關預算在特別條例所訂編製原則內做最有效的運用,而這樣的作法與文字與行政院於在 2020 年 2 月 20 日所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第 11 條文字相同,並非首例。
這名人士強調,特別條例的制定及特別預算的編製及審議,皆係按照憲法及法定流程辦理,並受立法院監督,且此次所提強特別條例草案,與過往制定特別條例流程並無二致,也已明確訂有預算上限。
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待立法院通過後才能編製特別預算,政院人士說,特別預算編製後,也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而將來特別預算的執行,當然也受立法院監督。
政院人士表示,針對特別條例與日後的特別預算,相信立法院將理性審議,盡速給予台灣產業及社會最需要的支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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