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炒手鍾文智棄保潛逃遭通緝,台北地檢署 22 日發動搜索,並拘提涉嫌協助藏匿鍾文智的親友等 4 人,經檢察官複訊後,諭令鄭姓被告 50 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施以科技監控。
此外,同案被告鍾文智胞妹以新台幣 5 萬元交保,李姓被告 3 萬元交保,游姓被告 3 萬元交保,全案持續朝藏匿人犯等罪嫌方向偵辦。
鏡週刊日前報導,鍾文智3月 12 日中午獲悉案件判決定讞,從台北巿的飯店退房返家,將手機關機放在家後搭乘計程車繞行巿區,並在石碇老街下車。
台北地檢署日前指出,已依最高檢察署指示分案追查,承辦檢察官指揮台北市警方、調查局、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合組專案小組,分析相關情資,全力追緝鍾文智到案。
全案起於,鍾文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新台幣 4 億餘元,最高法院 3 月 12 日判刑合計 30 年 5 月定讞;台北地檢署接獲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3 月 13 日考量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有逃亡或藏匿情形,發布通緝。
另方面,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去年 10 月裁定,對鍾文智未延長科技監控、僅加保 2000 萬元,裁定未公告及送達等,引發討論。高院合議庭直到今年 3 月 28 日以略式裁定公告上網,遭究責違失。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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