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陳世凱日前宣布要啟動修法加嚴車輛不停讓行人的處罰。交通部今天表示,相關修法法案已經送到行政院。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目前一般違規(未肇事)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到 6000 元以下罰鍰,並須接受道安講習,並記 3 點,如不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處 2400 元到 7200 元以下罰鍰;肇事案件處 7200 元以上到 3 萬 6000 元以下罰鍰,並接受道安講習、吊扣或吊銷駕照。
陳世凱日前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將啟動修法規劃輕傷將由現行的 7200 元提高到 1 萬 8000 元,重傷或死亡一律以最高額 3 萬 6000 元處罰;致人輕傷原吊扣駕照 1 年檢討提高為吊扣 1 到 2 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原 3 年不得考照,提高為 4 到 5 年不得考領。
桃園市日前發生有學童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舉手提醒要過馬路,卻沒有車停讓。對此,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副司長廖振遠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說,交通部有追蹤這個案子,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將會開罰 1200 元到 6000 元罰鍰,並現勘了解狀況。
廖振遠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有加重車輛未禮讓行人的部分,需要修法的吊扣及吊銷駕照部分已經送行政院。
針對沒有車輛禮讓學生一事,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發布新聞稿呼籲,盡速精進駕駛人監理制度、恢復原先記點方式、納入國際行穿道標誌、參照德國建立無號誌行穿道的系統性制度、參照先進國家對於不停讓行人執法方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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