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涉嫌以手機下載未成年人性影像,再將影像傳到某網路社群後,透過其他網站供人付費觀覽,獲利 17 萬多元,遭雄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處 1 年 6 月徒刑,緩刑 5 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洪男涉嫌 2023 年至 2024 年間在高雄市鳳山區住處,以手機從某通訊軟體多個群組下載未成年人性影像並儲存,再將影像另外上傳到某網路社群,並在其他網站申設帳號及供人付費訂閱其頻道,洪男在他人付費後提供網址,讓訂閱會員觀覽未成年人性影像,藉此獲利新台幣 17 萬 3250 元。
法官審酌洪男多次販賣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供他人觀覽,被逮後均坦承犯行,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販賣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處 1 年 6 月徒刑,緩刑 5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 3 場次,應向國庫支付 10 萬元,犯罪所得全部沒收,可上訴。
若發現有兒少遭受性剝削情事,向專業求助:如 113 或 web885 網路諮詢熱線,亦可請逕向 110 報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