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二0一六年至二0二三年,遭國安法判刑確定的,平均刑度是六點一八個月。 所以,擺在眼前的事實是:違犯國安法,撇掉漏網之魚不說,就算倒楣事發被逮,懲處竟然是不痛不癢的平均六點一八個月──洩漏軍事機密製造國家安全破口、當「境外敵對勢力」裡應外合的傳聲筒、鼓吹執干戈以衛社稷的軍人向侵略者投降、加入將二千三百萬人的生命財產自由民主推向奴役火坑的車手集團、⋯,犯下這樣的內亂外患罪,其懲處比民代的虛報助理費、闖空門的竊賊、侵占七九九0元洗衣機的前金防部將領(二審判六年八月)輕微,簡直置國安如兒戲,不誇張嗎?難怪,當共諜、出賣軍事情資、拍投降影片的現退役軍人,近幾年來前仆後繼、層出不窮! 有鑒於此,賴總統在本月十三日的國安高層會議後宣布「對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等恢復軍事審判制度」,給本應保家衛國,卻背叛國家人民的現役軍人當頭棒喝──恢復的軍事審判制度,如果適用對象限定是「現役軍人」,針對的是叛亂、利敵、洩密等相關國安事務,那是在補現行司法對背叛國家人民的現役軍人輕判輕縱的不足!跟白色恐怖年代,將平民百姓一網打盡,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讓人談之聞之色變的「軍法審判」,當然不能混為一談! 另外,同時擁有台灣與中國身分證的騎牆派雙面人,遭台灣註銷國籍已踏出第一步!喊「大陸武力統一台灣」的中配網紅,已遭移民署廢止居留許可!喊「中國台灣省」的無恥藝人們,其心齷齪、其行醜陋;賴總統呼籲的「要珍惜這塊土地曾生養他們」的道德訴求若無效,粉絲們應該堅決向這些無恥藝人說不──拒絕收聽、收視這些紅頂藝人唱的歌、演的戲、拍的廣告、主持的節目!否則,在中國吃香喝辣,靠的不是個人的才藝本領,而是靠矮化台灣、出賣台灣,在台灣粉絲面前又一副「予豈好傷害台灣哉?予不得已也!」的委屈狀而輕易取得「諒解」,天理何在? 至於國人下次碰到講「首戰即終戰」並以「我是堂堂正正中國人」自居自視的前三軍統帥馬英九,不必客氣,比照其率中生團至清大梅園獻花時,學生高喊的「滾回中國」,就對了。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中配網紅國安藝人軍法審判馬英九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