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是為了保障人權,怎麼可能縱容侵害人權的言論?
下個月,4月7日是鄭南榕殉道紀念日,也是台灣的言論自由日,今年,台灣社會就來徹底探討一下言論自由的真諦吧。
鄭南榕先生用生命追求的是,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但這不表示任何言論,都可以用言論自由做藉口,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
因為,人權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自始就不包括侵害人權,造成社會恐慌與國家安全危機的言論,否則,豈不違反保障言論自由的人權真締?
例如,譭謗、詐欺、恐嚇、造謠、揭人隱私、歧視、仇恨、教唆煽動犯罪,如果都可以藉口言論自由,豈不任由更多的無辜善良,陷入惶惶不安的恐怖處境,這還有什麼人權可言?
唯有真正負起百分之百責任的言論,才能享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就這麼簡單!

原文出自陳增芝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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