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多位朋友傳給我一篇新聞,余正煌因涉及吸金案遭到約談,結果以五十萬交保。朋友還加了「現世報」、「原來錢這麼來的」、「林智堅的冤屈」等評語。
這是媒體使用的標題:「林智堅論文抄襲主角余正煌驚爆吸金 今晨 50 萬元交保。」
新聞標題下方有一張照片,讓我終於看到了余正煌的真面貌。可惜余正煌帶著口罩!

其實我本來就有機會見到余正煌,也是司法場景,但還要等一段時間,因為我也是林智堅論文抄襲案的主角之一,而且戲份算吃重,還有續集等著上演。
林智堅和余正煌爆出抄襲爭議後,我就比對了兩人的碩士論文,並未看到明顯的抄襲痕跡。台大做出林智堅抄襲余正煌的判定後,我的比對結果卻剛好相反,應該是余正煌抄襲林智堅。
當時的輿論一致砲轟林智堅,連自家人都不挺,甚至連「一屍五命」的惡毒說詞都出來了。在百口莫辯的情況下,林智堅黯然退出政壇。
基於我的比對結果,我繼續逆風力挺林智堅,在臉書連續寫十幾篇文章,除了質疑余正煌的不實說詞,也砲轟台大栽贓林智堅抄襲。
結果余正煌一狀把我告到台北地檢署,總共聘請了三位律師:張祐齊、曾威凱、與吳俊達。
余正煌提告後,他的三位委任律師四處作秀,對我說盡狠話,一副追殺到底的樣子。我則像過街老鼠,受盡媒體嘲諷,網路上都是「出來打球」的聲音。
我本來就不是怕事的人,何況又沒做錯。事發當下,我從美國飛回台灣,聘請律師到北檢查案,主動協助檢察官偵辦。
我的出現讓余正煌的三位律師傻眼了,不再繼續四處作秀。其實他們也無秀可做,因為我搶走了鎂光燈。然而余正煌繼續躲著,好像見不得人的樣子。
面對檢方的偵訊,我交出手上的證據,並向檢察官解釋學界的抄襲判定原則。事實上,抄襲極易判定,因為有白紙黑字的證據。
經過訴狀提交與偵訊之後,檢察官對我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不起訴的理由如下:
「堪認被告發表如附表所示之文章,係依據自身之學經歷,且於合理查證後,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始就臺大審委會認定林智堅碩士論文涉嫌抄襲告訴人論文乙事,提出合理之質疑與批評,並得出與臺大審委會完全相反之見解,依此,實難認被告於發表如附表所示文章之際,主觀上具有損害告訴人名譽之實質惡意。」

雖然我的比對結果與台大相反,但檢察官認定是依據學經歷,且經過查證,屬合理的質疑與評論。然而余正煌不服,繼續聘請律師向高檢署提起再議。
高檢署迅速駁回余正煌的再議,幾乎全部採信地檢署的調查結果。

再議被高檢署駁回後,余正煌仍然不服,接著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訴。
台北地院也駁回余正煌的自訴。

駁回的理由很簡單,用通俗的語言表達就是「跳針」兩字,因為余正煌都沒有提供新事證。
我連贏余正煌三局官司後,傳出他主動尋求與林智堅和解。余正煌提告我誹謗時,同時提告林智堅誹謗與侵犯著作權。
余正煌咬著我不放,甚至反告林智堅,清楚顯示他的人品與道德。對於余正煌涉及吸金,濫用職權洩漏他人的個資,我一點都不驚訝。行為本來就有一貫性!
今天終於看到了余正煌的真面貌,但早了一點。原本我打算處理完高虹安之後,接著再處理余正煌。雖然提早看到余正煌的真面貌,我原先的計劃沒變。
好笑的是,余正煌敗訴後,他的三位律師全部神隱,不再接受媒體採訪。最後,我要點名張祐齊、曾威凱、與吳俊達,你們會再接到余正煌的委任,案由是誣告。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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