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的憲法訴訟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經由總統公布。民間團體「人民作主志工團」提案公投,訴求廢止選罷法與憲訴法修法內容,提案主文與名冊已送交中選會。
立法院去年 12 月 20 日三讀修正通過憲訴法與選罷法部分條文,憲訴法方面,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 9 人。選罷法則規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
據中選會公告,針對憲訴法提出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 2024 年 12 月 20 日就憲法訴訟法第 30 條增訂第 2 項即『前項【按指:憲法法庭判決前】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嗣由總統於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此外,「人民作主志工團」也在臉書( Facebook )宣布,今天已將針對選罷法的3案公投提案送交中選會。首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 2024 年 12 月 20 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6 條第 3 項及第 79 條第 1 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提議人於『提議』時需附上提議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第 2 案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 2024 年 12 月 20 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0 條第 4 項及第 83 條第 1 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連署人於『連署』時需附上連署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第3案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 2024 年 12 月 20 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 98 條之 2 即「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嗣由總統於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今年 8 月 23 日為公投日,主管機關應於公投日 90 天前公告公投案編號、主文等,不過,實際日期依中選會公告為準。
人民作主志工團張姓副團長告訴中央社記者,他們是公投法最原始倡議團體,這 4 案公投跟人權有很大關聯,所以才決定站出來。雖然要趕上8月投票非常趕,甚至二階連署要湊到 40 萬份以上比較保險,但會大力宣傳電子連署、並與罷免團體一起努力,「相信台灣人民有意志就可以辦成」。
根據中選會網站,公投可分為提案、連署與投票 3 大階段,第一階段提案人數,須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第二階段連署人數,應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 1.5% 以上,且應於 6 個月內完成。若進入投票階段,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 1/4 以上,就算通過。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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