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要歸咎我們的衛福部太聖母。
依照衛福部訂定的醫療費用收費標準,就算是「沒健保的外國人」,在台灣接受醫療,如果醫療內容是「健保有的項目」,醫療院所只能跟他收取「健保項目收費的 2 倍」,如果台灣人照超音波要 1000 元,外國人只能跟他收 2000 元。
最近規定有放寬,說可以收超過 2 倍,但醫療機構要提供「醫療設施水準、成本分析與市場行情」文件供主管機關審查、核定。
醫療機構怕麻煩,都馬摸摸鼻子算了。
外國人(西國人)沒健保,醫療機構要收多少錢,干衛福部什麼事情?管太多了吧?
衛福部說這樣可以避免國內醫療機構都去接外國人的醫療業務,而不處理本國人。
但你訂得這麼死,超過 2 倍收費還要提一堆文件解釋一堆跑行政程序,外國人還不聞風而來?在美國做一個手術需要 200 萬元,來台灣只要 20 萬元,加上機票飯店費用,根本超划算。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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