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 13 日發生氣爆,造成 4 死多傷。檢方 18 日再傳訊工人、百貨員工等 5 人以證人身分到案,訊後請回。累計已傳訊 22 人,尚無人被列為被告,全案檢方仍調查釐清。
台中地檢署 18 日表示,全案由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統籌,指揮保四總隊警力組成專案小組支援,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 13 日通知百貨公司職員、瓦斯業者、裝修與拆裝業者等 16 名證人到案說明, 14 日完成複訊,諭知 16 名證人全部請回。
隔日檢方再通知 2 人(其中 1 人曾前次傳訊)以證人身分到案釐清,訊問後請回。
檢方18 日再傳訊百貨職員、施工人員及消防設備業者等 5 人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訊後皆請回。統計至今已傳訊 22 人到案,目前無人列為被告,全案正持續調查相關人員是否涉及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等刑事責任。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 13 日發生氣爆,造成 4 死多傷。檢方接續完成 4 名死者相驗程序,判定多因頭胸部外傷、鈍挫傷,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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