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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立委陳雪生⋯⋯

圖片來源:取自 翁達瑞 臉書

剛才在臉書看到有人分享這張圖卡,號召罷免馬祖選出的立委陳雪生,因為超級簡單。

陳雪生當選立委只獲得 3118 票。罷免的第一階段連署只要 32 人(1%),第二階段也只要 320 人(10%)。這兩個數字看起來很可笑:罷免一位國會議員竟然只需要 320 位選民連署。(註:圖卡的計算有誤,百分比的分母是選民的總數,不是陳雪生的得票數。)

罷免陳雪生的連署簡單,但罷免成功其實很難,因為他獲得的 3118 票都是鐵票。儘管如此,陳雪生當選立委的民意基礎十分薄弱。

陳雪生當選立委的得票數,遠低於各縣市的議員當選票數,甚至無法當選里長。以左營的福山里為例,當選里長的門檻要八千票,幾乎是陳雪生得票數的三倍。

多數區域立委的當選門檻在五萬票以上。在人口密集的都會區,落選人的得票都還會超過十萬,例如張廖萬堅的落選票數達 113350。

張廖萬堅落選票數的零頭(3350),都還高於陳雪生的當選票數(3118)。民意基礎薄弱的陳雪生當選了,民意基礎雄厚的張廖萬堅卻落選了。

諷刺的事,陳雪生支領的薪水,差旅費、助理費與辦公費補助等,與民意基礎雄厚的立委完全一樣。更離譜的是,陳雪生表決時也有一票,和其他立委無異。

沒有任何民主國家有如此懸殊的選票價值!

美國的參議院有類似的選票不等值問題:加州的當選票數高達七百五十萬,懷俄明州則還不到二十萬。雖然民意基礎相差懸殊,但上任後的權力地位完全一樣。

所幸美國採雙國會制度,還有一個票票等值的眾議院平衡(各選區的人口數相當)。台灣則是單國會,立法院主宰所有的法案表決。

立法委員的選票基礎相差懸殊,源頭在選制的設計,屬憲政層次的問題。若要消除選票不等值的問題,只有修憲的途徑。

問題是,選制不公的受益者不可能同意修憲,而修憲表決需要四分之三的立委同意。所以這是一場死局,人民只能繼續容忍陳雪生橫行立法院。

修憲不可能,罷免也不可行,因為把陳雪生罷免後,補選上去的立委仍舊來自國民黨,民意基礎仍舊和陳雪生一樣薄弱。

陳雪生的問題只剩下道德勸說:也就是陳雪生能夠自我約束。

假如我是立委陳雪生,我會捐出大部分薪水,不設置國會辦公室,不聘請國會助理,不參與法案的表決,除非涉及馬祖居民的利益。

假如陳雪生這麼做,他會變成正義公理的象徵,凸顯選制不公又無解的憲政荒謬。陳雪生會成為台灣的歷史人物,受到後世子孫的懷念與景仰。

以上的假如情節只是幻想。我不是陳雪生;陳雪生也不是我。歷史只會記載陳雪生是唯一因性騷被判刑的立法委員。

圖片來源:取自 翁達瑞 臉書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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