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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長達9天 勞工出勤薪資算法一次看

圖片來源:中央社

今年農曆春節總共有 9 天,勞動部今天提醒,除夕、大年初一到初三都是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給薪,雇主若徵得勞工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

根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今年農曆春節為 1 月 25 日至 2 月 2 日、長達 9 天,勞動部今天說明春節勞工出勤及工資給付相關規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表示,不少民間企業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狀況,企業如果是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可透過 8 週彈性工時實施,將 2 月 8 日的原定休息日與 1 月 27 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形成 9 天連假。

經調整,勞工春節的假期性質就會是 1 月 25 日為休息日、 26 日為例假日、 27 日為休息日、 28 日至 31 日為國定假日、2月 1 日為休息日、2 月 2 日為例假日。

若比照政府機關休假,而勞工在春節期間出勤,薪資該怎麼算。黃維琛解釋,雇主如有需要勞工在春節連假期間加班,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也就是 1 月 28 日至 31 日都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

而勞工若在休息日出勤,則必須依勞動基準法中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規定為前 2 小時是 1 又 1/3,後 6 小時為 1 又 2/3 的方式給薪;至於例假日部分,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雇主不能讓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

黃維琛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都不見是排定在週六及週日,且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仍應就各該假別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黃維琛也說,過去曾有違法案例樣態包含雇主認為工讀生不是正職職員,所以不給加倍工資,但其實這是違法的,即便是工讀生,只要在國定假日出勤就一定要給加倍工資,提醒雇主若沒有依照規定,開罰為新台幣2萬到 100 萬,情節嚴重更可以加重 50 %,最高到 150 萬。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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