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門縣消防局副局長陳國瑋今天表示,金門從元旦起 5 天內已發生 18 起田野火警,呼籲民眾勿隨意焚燒物品,否則可依消防法裁罰,如情節嚴重,警察局也會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根據金門縣消防局統計,今年 1 月 1 日至 5 日,共發生 18 起田野火警,其中 12 起是民眾焚燒雜草與樹枝,6 件是燃燒垃圾跟廢棄物等,因消防及時撲滅,均未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
陳國瑋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在田野隨意焚燒物品,可依消防法裁罰,去年共開出 6 張罰單,都是民眾在整地燃燒雜草時被發現,經消防局確認後開罰。
陳國瑋說,除依消防法開罰,環保局可依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處以個人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若為廠家則是 10 萬元以上, 500 萬以下罰鍰,如情節嚴重導致民眾生命財產等損失,警察局也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消防局也透過新聞稿表示,如需進行焚燒作業,應事先申請核可並通報村里辦公室或相關單位,選擇無風或微風天氣進行,並準備足夠的滅火工具,如水桶或滅火器;如有發現火情應立即撥打 119 報案,並在安全範圍內協助疏散周邊人員及控制火勢蔓延。
消防局表示,將結合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加強稽查取締,並鼓勵鄉親相互提醒,共同建立社區防火網絡,降低火災風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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