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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為求京華城土地容積率 行賄柯文哲171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檢偵結京華城案,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不斷向北巿府、巿議員及監察院陳情京華城土地容積率, 2020 年間與柯文哲在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各起貪污行收賄犯意後共交付新台幣 1710 萬元。

北檢今天表示,第三人鼎越公司犯罪所得 121 億 545 萬 6748 元,是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北檢說,檢察官於偵查中已聲請扣押鼎越公司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認定柯文哲圖利財團百億、收賄 1710 萬元、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與共犯犯罪所得逾 9371 萬餘元,今天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起訴柯文哲等 11 人,並對柯求刑合計 28 年 6 月。

京華城案部分,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在記者會依製作偵查內容簡報、圖檔表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鉅大,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

台北地檢署認定,柯文哲與沈慶京於 2020 年 2 月 20 日在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兩人各起共同圖利及行收賄犯意。

柯文哲是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重要政見,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 20 %容積獎勵的都市計畫草案內容,明顯違背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

柯文哲接連以「 109 年3月 10 日便當會裁示」、「 109 年4月 15 日核決送研議簽呈」、「 109 年 10 月 27 日核決送公展簽呈」、「 110 年4月 21 日、 110 年8月 10 日便當會之裁示」、「 110 年 11 月 11 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 111 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 20 %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

另一方面,時任台北巿副巿長彭振聲、都發局長黃景茂、都委會執行秘畫邵琇珮等人,聽從柯文哲意思,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的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違法質疑,最終由柯文哲、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 121 億 545 萬 6748 元不法利益。

在交付賄款部分,高一書指出,沈慶京交代同案被告朱亞虎找威京集團 7 名人頭,各自匯款 30 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際上為交付 210 萬元賄賂給柯文哲。

沈慶京接著傳送感謝訊息給柯文哲,向柯文哲表達 2022 年 10 月 18 日舉行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文哲將是他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交代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 1600 萬元現金。

高一書指出,在動土典禮後,柯文哲於 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同年 11 月 1 日間的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現金 1500 萬元賄款。

柯文哲另以 EXCEL 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 2022 / 11 / 1- 姓名小沈-數字 1500- 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他所有的行動硬碟中,記錄沈慶京交付賄款事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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