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歲向姓男子去年 11 月間酒後駕車返家行經台北市敦化南路時,撞死新加坡籍聯航空服員,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加重酒駕致死起訴向男,成為北檢起訴的第 4 件國民法官案件。
檢方起訴指出,向男曾有 2 次酒駕前科,分別被判刑 4 月確定,駕照於 2019 年間遭吊銷,他於去年 11 月 1 日下午在飯店內飲用半瓶紅酒後,前往自己經營的舒療店,晚間開車返回新北市新店區住所。
向男當天晚間近 9 時開車行經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的第 2 車道時,超速撞上正穿越行人穿越道和中央分隔島的 54 歲新加坡籍男子,男子現場無呼吸心跳,經警消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
警方酒測後,向男的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58 毫克,依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諭令向男新台幣 75 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天依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3 項前段的曾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於 10 年內再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罪因而致人於死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