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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憲專欄》人性尊嚴與愛護動物

近日有狒狒出沒桃園市,有民眾24日上午在台66線新屋交流道橋下看見狒狒從草叢竄出、穿越馬路,動保人員到場搜捕。圖片來源:中央社

有人說:狒狒逃亡發生在我們身邊,所以才會得到這麼大的關注,但恩恩和台中高中生被霸凌的事件也發生在我們的身邊。有人說因為狒狒的逃亡,讓我們想起自由的重要。

雖然我也養寵物,在寵物上面也花了不少的力氣和金錢,也從中間得到了許多的樂趣,但動物畢竟與人不同。

政治問題可能會有不同的選擇,人權問題則是普世價值,對中國而言,新疆是人權問題,而不是政治問題。德國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為什麼人會有尊嚴?他跟一般的花草樹木、兔子、貓狗、狒狒有什麼不一樣?狒狒有用處嗎?有尊嚴嗎?為什麼不強調動植物的尊嚴不可侵犯?還是要強調人性尊嚴不可侵犯?

為什麼所有的人都有尊嚴?貧窮、落伍、殘障、生病、道德敗壞的人,能夠享有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的保障嗎?

列在德國基本法的第一條是針對所有人,人性尊嚴都不可侵犯,平等地歸屬於所有人的價值,無論其出身,性別,年齡或地位等明顯特徵如何,都應該受到如此的對待。

哲學家伊曼紐爾·康德是這樣解釋人性的尊嚴: 當我們可以使用事物時,它們才是有價值的。例如,藻礁如果能夠產生能源,對台灣有什麼明顯的幫助,那它就非常有價值。鞋子如果合腳的話,它也是很有價值的,我們可以穿得很舒服。如果鞋子壞了,沒人能使用,那就沒有任何價值了。

藻礁公投是政治問題,狒狒也一樣,有人喜歡動物,有人可能不喜歡。這不是人權問題。死亡的恩恩和高中生才是人權問題,人權問題才是普世價值。

人與物不同:人總是有價值的。即使他生病了。即使他不能工作。就是再怎樣沒用的人都有他存在的價值意義。

如果在每個時空背景之下,不論任何條件,總是有價值的,康德認為: 它有尊嚴。每個人都是有價值的,因為他們是人。

每個人都可以與他人一起生活或一個人生活,他們有興趣和目標,才華,感情,喜樂和憂慮。每個人都有使自己與眾不同的素質和技能。每個人都是獨特而有價值的,無論他們年老或年輕,貧窮或富裕,生病或健康,無論他們有沒有很多朋友。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獨特的人,有尊嚴。每個人的尊嚴都必須得到所有人的尊重。這就是人性尊嚴不可侵犯!

人權問題是每一個身為人所應該關心的問題,它不是政治問題!

當關心狒狒的死亡,超出關心人的時候,是沒有了解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的重大道理,理性和邏輯會造成混亂。

愛護動物的人就一定會愛護人?這句話可是有很大的問題。 德國納粹最愛護動物,他們當時通過的法律可是愛護動物的先驅,但對於人性尊嚴的侵犯卻是非常恐怖:

1933 年,納粹政府通過了《動物保護法》(Tierschutzgesetz),該法規定了對待動物的基本原則,要求人們尊重動物的生命和福祉。法律對虐待動物的行為進行了限制,並對實驗動物的使用進行了監管。許多高級納粹官員都是動物愛好者。例如,希特勒本人就非常喜歡動物,特別是狗。他曾經飼養過一條名叫“布隆迪”的德國牧羊犬,對這條狗非常寵愛。此外,希特勒還是素食主義者,並且反對獵殺動物。納粹政府禁止了一些殘忍的動物表演和競技,例如鬥雞和鬥狗。此外,它們還推廣了更人道的屠宰方法,以減少動物在屠宰過程中的痛苦。

愛護動物當然是件好事情,但人性尊嚴不可侵犯!

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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