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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子染COVID-19出門買早餐運動 判拘役40天

55 歲吳男去年 5 月感染 COVID-19 ,依規定需隔離,吳男卻違反規定,先駕駛自小客車出門,想買水煎包當早餐,卻發現店沒開,又跑到公園運動,彰化地院判吳男拘役 40 天。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吳男去年 5 月感染 COVID-19 ( 2019 冠狀病毒疾病),彰化縣衛生局人員打電話通知吳男 5 月 18 日至 25 日,需居家隔離 7 天,但吳男 5 月 20 日卻未遵守規定自行外出。

吳男駕駛自小客車外出,前往鹿港鎮一間水煎包店,想買水煎包早餐,卻發現店沒開門,再轉到鹿港運動公園運動,警方發現吳男違規外出,以電話通知吳男應返回住處,吳男才返回住家。

法官審理此案時認為,被告感染 COVID-19 病毒確診後,並沒有遭遇影響生命身體等緊急危難,竟未能遵守規定,外出購買早餐,擅自離開隔離地點,造成其他人受傳染的風險,衍生社會不安及恐慌。

不過考量吳男罹患鼻咽癌,2 名子女都貸款就學中,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拘役 40 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 1000 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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