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前北市議員潘懷宗判緩刑確定 獲發還200萬交保金

潘懷宗。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前北市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 333 萬元,因本案遭士院裁定 200 萬元交保,一審因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獲判刑 2 年,褫奪公權 5 年,緩刑 5 年確定。日前士院裁准發還潘 200 萬元交保金。

全案緣於,潘懷宗及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被控於 2006 年至 2020 年間,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做私用,詐領金額新台幣 333 萬餘元。士林地檢署 2021 年 1 月間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潘懷宗及陳玉臺。

士林地院裁定潘懷宗 200 萬元交保,陳玉臺 150 萬元交保。士檢不服,提起抗告。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更裁,士院訊後仍裁定 200 萬元交保。

士林地院 2022 年 1 月 15 日宣判,認為潘懷宗等人於偵審中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另考量潘挪用補助費多用於選民服務,極少數用於個人公關,有別於單純飽足私囊情形;且參酌潘懷宗的年齡與罹患惡性腫瘤等身體狀況,再依刑法第 59 條情堪憫恕規定減輕其刑。

士院審酌,潘懷宗自 2002 年起任市議員,卻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傷害人民對於民代的信賴,就 4 次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犯行,各判刑 1 年 11 月,合併應執行 2 年,緩刑 5 年,褫奪公權 5 年,另須向公庫支付 50 萬元。

士檢考量潘懷宗認罪,其次潘犯罪情狀與類似貪污案相比,詐領金額無較嚴重,且法院量刑、宣告褫奪公權與緩刑的附帶條件均妥適,因此決定不上訴,全案確定,並在日前向士院聲請發還潘懷宗 200 萬元保證金。士院認為,潘懷宗經判決緩刑確定,已免除其具保責任,因此裁准發還其繳納之保證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

where to buy viagra buy generic 100mg viagra online
buy amoxicillin online can you buy amoxicillin over the counter
buy ivermectin online buy ivermectin for humans
viagra before and after photos how long does viagra last
buy viagra online where can i buy viag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