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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滅火器含有致癌物 監院糾正消防署

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察委員浦忠成等人今天說,消防署未確實監督滅火器、滅火藥劑的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導致市場查核檢驗時,部分滅火器含有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且含量最高達 15 .9 %,監察院日前已通過糾正消防署。

監委浦忠成、蘇麗瓊、田秋堇今天發布新聞稿說,先前針對滅火器乾粉藥劑含有一級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的管理機制立案調查,發現消防署西元 2020 年已要求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的登錄機構於辦理認可作業時,廠商應檢具安全資料表( SDS )、出具國內第三公證機構檢測報告及資訊揭露,並進行查核抽驗。

但監委說,揭露文件顯示,相關登載資料有自相矛盾、顏色不符的情況,且後市場查核時,也發現結晶型二氧化矽檢驗結果與原 SDS 文件的含量未符(原登載資料為未檢出,檢驗結果為 1. 34 % ~ 4. 04 %)。

監委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就 21 件取得環保標章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後市場查核,其中 5 件產品含有結晶型二氧化矽(原登載資料均為未檢出),最高者達 15 .9 %,消防署竟解釋「市售認可品抽驗之法令依據、邏輯及品目數量與該署環保標章之抽樣不盡相同」。

監委說,消防署未能確實監督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且事件發生後仍僅重申法令規範,卻未重新全面審視、逐一清查既有型式認可申請文件,確認是否以不實資料取得認可,也未追溯上游乾粉藥劑來源、追查下游使用工廠及其填裝型號,以杜爭議,確有怠失。

監委已在 11 月中依法提案糾正消防署,獲得監察院內政及族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監委說,滅火器乾粉藥劑因僅規範主成份,對添加物比率的規定未明,導致無法有效管理而衍生健康危害風險,調查期間已促使消防署將乾粉滅火藥劑產品由源頭管制,逐步限制添加物結晶型二氧化矽的成分比率,限制添加物結晶型二氧化矽的成分為不得在 0.1 % 以上,並修正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及實施期程。

監委也表示,滅火器成分的相關資訊僅於檢驗報告中完整揭露,卻未要求於滅火器外觀上進行標示以資識別,這不利於使用者知悉選用,應檢討改進。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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