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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查賄有斬獲 釐清案件30天內提當選無效之訴

九合一選舉日前落幕,今天公告當選人名單。彰化地檢署指出,轄內當選人或團隊人員涉賄選共 45 案,對於以不法手段當選者,將依選罷法於 30 天內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2022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11 月 26 日落幕,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以不法手段當選者,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0 條第 1 項規定,於公告當選人名單日起 30 天內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另外,縣議會正、副議長及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將進行,將繼續維護選舉公平。

彰化地檢署指出,當選無效之訴所涉,除當選人本人,也包含直接、間接選任或監督認可協助競選工作團隊的不法行為,目前轄內公告當選人或團隊人員涉賄選案共 45 件,將盡快依最高檢察署指示,逐一檢視是否符合法條所列各款要件,再提出當選無效訴訟。

競選期間,彰化地檢署表示,接獲多件賄選情資,例如施姓縣議員候選人與父親涉假借贊助同選區村里長、鄉鎮市民代表候選人文宣品而要求投票支持,等同以每人新台幣 7500 元至 5 萬 5000 元不等費用行賄,經通知8人到案說明,施姓候選人父子有勾串、滅證之虞被收押禁見。

還有大村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樁腳、彰化縣某議員候選人樁腳等人,選前以每票 300 元、 500 元、 2000 元向選民行賄,檢察官訊問後,涉案樁腳分獲交保、收押禁見。

另外,芳苑鄉某洪姓樁腳以每票 1000 元向選民行賄,要求投票支持某鄉長候選人及某鄉代候選人,這名樁腳涉違反選罷法遭收押禁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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