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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禁一次性塑膠杯 2 家飲料店違規限期改善

示意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市今天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首日稽查 150 家,有 2 家違規,已要求限期改善;環保局表示將於 20 日前全數稽查完,違者可依廢清法開罰新台幣 1200 至 6000 元。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北市自今天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如 PLA 杯等,同步自今天起開始對業者展開稽查行動,北市列管飲料店業者約 2000 家,首日共計稽查 150 家,符合規定 148 家、不符合規定 2 家,限期改善後如仍有違反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1200 至 6000 元。

環保局表示,將於 20 日前全數完成稽查,期業者善盡環境責任,合力引領全民邁向減塑減廢新生活,也在 6 月及 8 月同步至轄內列管飲料店業者進行 2 輪宣導,包括法令公告事項、相關宣導單張等,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進而順利依法執行。

環保局並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至四大連鎖業者消費或買飲料,除了減少使用一次性容器外還可以取得5元以上現金優惠;此外,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循環杯租借政策也將正式實施,未來民眾就算沒有隨身攜帶環保杯,也可至列管業者門市進行租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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