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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案無反方 5場意見發表會代表出爐

圖為2018年九合一選舉,民眾在公投案票匭前投票。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選會今天說,「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公民複決將舉辦 5 場意見發表會,由立法院擔任正方代表,沒有反方代表;首場意見發表會 12 日晚間 7 時在華視登場。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憲法修正案公民4複決第 1 案是「 18 歲公民權」,將舉辦 5 場發表會;依法由立法院代表正方,相關政府機關或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中選會說,經由正、反雙方報名結果,正方由立法院推薦 5 位代表人;行政院去函中選會表示,支持意見不予派員,且未有依公投法第 20 條申請許可設立的反對意見者。

中選會指出,第 1 場發表會 12 日晚上 7 時,在華視率先登場,主持人為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擔任正方代表人;第 2 場 15 日下午 3 時在台視舉行,由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擔任主持人,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擔任正方代表人。

中選會說,第 3 場於 17 日上午 10 時在中視登場,由中選會委員黃秀端擔任主持人,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擔任正方代表人;第 4 場 19 日下午 3 時於民視舉行,由中選會委員邱昌嶽擔任主持人,國民黨立委謝衣鳯擔任正方代表人。

中選會表示,壓軸場在 22 日晚上 7 時於公視舉行,由中選會委員陳月端擔任主持人,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張育萌擔任正方代表人。

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 1 條之 1 條文修正案:第 1 條之 1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 18 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 130 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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