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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槍擊館長及另案擄人 二審判槍手劉丞浩15年半

竹聯幫寶和會涉「館長」陳之漢槍擊案等案件,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劉方慈(圖)16日說明判決理由,指出考量槍手劉丞浩及籌劃者施俊吉均未與館長和解,但在另案擄人已與被害人和解等,判劉男15年6月、施男16年,還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竹聯幫寶和會涉「館長」陳之漢槍擊案等案件,二審今天考量槍手劉丞浩及籌劃者施俊吉均未與館長和解,但在另案擄人已與被害人和解等,判劉男 15 年 6 月、施男 16 年,還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劉方慈表示,劉丞浩及施俊吉被控對館長槍擊涉嫌殺人未遂部分,二審合議庭與一審認定相同,寶和會是受到他人委託槍擊,由施男負責籌劃,劉男擔任槍手。

劉方慈表示,劉男於西元 2020 年 6 月至 8 月間故意在林口的健身房製造糾紛事端,經營者館長進行網路直播提及要對劉男提告之後,認為時機成熟,由劉男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凌晨在健身房外對館長近距離開 3 槍,使館長受槍傷大量出血危及性命,經送醫急救才撿回一命。

劉方慈指出,劉男及施男行為均成立殺人未遂罪;劉男及施男未供出幕後委託人等細節,也沒有與館長和解,原審判決並無不當,應予以維持。

不過,施男與劉男等人在擄人勒贖其他被害人部分,於二審審理期間,有與被害人成立和解,已支付新台幣 460 萬元,二審合議庭審酌綜合個案情節,改判施男 16 年、劉男 15 年 6 月徒刑,還可上訴。

全案緣於,網紅「館長」陳之漢 2020 年  8月 28 日凌晨在自家「成吉思汗」健身館林口館門口遭連開 3 槍,小腿、手臂各中 1 槍,槍手劉丞浩隨即投案。

新北市警察局組專案小組,查出劉丞浩是竹聯幫寶和會成員,另查出寶和會涉及多起擄人勒贖、恐嚇取財、槍擊等重大案件;新北地檢署一併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判決指出,寶和會主要從事放貸、酒店圍事等活動,也持續受託從事槍擊殺人、傷害等非法暴力犯罪,再謀取暴利;犯罪事實包含館長槍擊案、寶和會會長林修伯率眾涉在台北市知名酒店限制陳姓被害人自由,並恐嚇被害人勒索金錢。

還有 10 年前的「紅景天吸金案」主嫌謝姓男子涉嫌以空殼公司吸金 17 億元,寶和會覬覦這筆鉅款,在 108 年7月擄人綁票謝男並要求贖金,囚禁謝男 2 個月餘,遭通緝 10 年又被綁票的謝男一度在囚禁期間服藥自殺未遂,籌措千萬元交予寶和會後獲釋。

一審法院判劉丞浩 16 年徒刑,施俊吉 18 年 6 月,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則因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分別被判處 1 年至 4 年不等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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