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付定金才能把預售屋契約攜回審閱 公平會罰105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公平會今天決議,本業建設與龍義廣告公司,銷售預售屋「本業好漾」時,要求購屋人須先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開罰本業建設新台幣 70 萬元、龍義公司 35 萬元。

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到高雄市苓雅區「本業好漾」建案接待中心參觀時,銷售人員要求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審閱。經公平會派員訪查也發現的確有這樣的情況。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且與其他消費性商品相較,交易金額較高,大多數消費者並無頻繁購買的經驗,因此購屋人於交易前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

公平會指出,建商及代銷業者如果利用所擁有的資訊優勢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這項收取定金的行為,會讓購屋人處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

此外,本業建設與龍義廣告公司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權利,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給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屬於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預先提供買賣契約書予購屋人充分審閱,並注意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以保護購屋人權益,減少將來的交易糾紛。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