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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旅社案纏訟 47 年 促轉會平反司法不法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天平反「武漢大旅社案」楊薰春、林祖簪、游全球、王藹雲、吳亮等人司法不法;武漢大旅社案是台灣司法史上纏訟最久案件,長達 47 年,9 度更審,是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最曲折離奇的著名的刑求冤獄案。

1959 年位於台北市鬧區的武漢大旅社發生華僑姚嘉薦死亡案件。命案發生後,檢警單位原本驗判為單純自殺案,但數月後,調查局介入後,自殺變他殺。

促轉會今天指出,旅社老闆黃學文、陳華洲、楊薰春(黃學文之妻)、王藹雲(黃學文之食客)、林祖簪(帳房)、吳亮(工友)、游全球(旅社三樓公寓的管理員)等人於 1959 年間因被控殺害武漢大旅社經理姚嘉薦,經台北地院判決有罪。

案經最高法院 9 度發回高院更審後定讞,最終論處楊薰春幫助殺人,處有期徒刑 3 年;王藹雲、游全球、林祖簪共同殺人,各處有期徒刑 15 年;吳亮共同殺人,處有期徒刑 7 年。黃學文則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經判決免訴確定;陳華洲於高院更三審時過世,經判處不受理,故其兩人未受有罪判決。

促轉會說,此案緣起於楊薰春聲請,經調查後認定楊薰春、林祖簪、游全球、王藹雲、吳亮等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是當時的總統蔣中正介入本案偵查,是為平復僑情,護衛其統治權威;而國家安全局非司法偵查機關,逕予介入此案;調查局等各機關人員,奉總統之命查辦,又呈請總統核示確認案情,則是利用,也是出於服從與鞏固統治權威;國家刑事追訴與審判權因行政權介入遭扭曲,侵害被告受公平審判權利,有違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促轉會指出,此案涉及的並不是鎮壓式的維護威權統治秩序,而是威權統治政權為換取統治地位的政治鞏固,寧可以扭曲國家刑事司法權的行使,以及犧牲人權為代價。

促轉會表示,原因之二是,此案判決逕採被告於調查局所為任意性有疑的自白作為有罪判決基礎,漠視被告在偵查過程疑似遭到刑求,審判官未調查對被告有利證據,違反「依證據裁判原則」,侵害公平審判原則。

促轉會表示,黃學文、陳華洲雖未受刑事有罪判決,但兩人仍經法院認定與其他被告共謀殺害姚嘉薦,因此應屬於威權統治時期追訴審判的刑事案件。促轉會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歷史真相方式,平復黃學文、陳華洲所受司法不法。

另外,促轉會說,根據 5 月 17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完備司法不法範圍規定,待法案生效施行後,黃學文、陳華洲因此案追訴、審判所受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定或處分,當即依法予以平復。

促轉會指出,除了將決定書寄送給當事人或家屬,也將同時發函司法院、國防部、警政署、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法務部等相關機關,辦理前科紀錄塗銷作業,並副知檔案管理局辦理必要的加註手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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