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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隔離單依傳染病防治法48條開立 依約理賠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左)右為保險局長施瓊華。圖片來源:中央社

防疫保單「陪同隔離」理賠爭議頻傳,金管會今天表示,若民眾取得的隔離通知書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開立,符合保險契約條款規定,防疫險就會依約理賠。

防疫保單理賠爭議頻傳,孩童若接觸確診者遭居家隔離,家長為照顧未成年孩童也遭衛生單位開立隔離通知書,金管會先前定調,若未直接接觸確診者、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精神,不符合防疫保單理賠條件。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鍾佳濱、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臨時提案,依疾管署說明,隔離通知書僅有一種,全是經染疫風險評估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針對必要隔離者開立的行政處分;且保險契約僅明訂,收到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開立隔離通知書的對象皆符合理賠條件。

立委認為,金管會認定陪同家長不理賠的依據,是利用不具法律效力的衛福部疾管署防疫政策問答集,駁回疾管署說明、傳染病防治法、保險契約和保險法第 54 條,顯然有檢討必要,金管會應提出相對應檢討報告,並說明認定陪同家長不符合理賠資格的法源依據。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若隔離通知書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開立,符合保險契約條款規定,防疫險就會依約理賠。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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