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納管將於3月 19 日截止受理,高雄市經發局表示,目前仍有近千家業者未提出申請,呼籲符合申請資格業者把握期限遞交申請書,拒不配合者,依法將遭停止供水電處分。
經濟部修正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未登記工廠納管將於3月 19 日截止受理。高雄市經發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目前累計申請率約7成,仍有近千家業者未提出申請,呼籲符合申請納管資格業者,把握期限遞交納管申請書。
經發局指出,自「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施行以來,共有超過 3000 家在地業者提出申請,已核准 2146 件,累計申請率達7成,其中不乏在地深耕近 30 年的隱形冠軍業者。
不過仍有多家業者尚未提送,多數集中在大寮、鳥松、仁武、岡山、大社、燕巢等區,經發局呼籲符合資格的業者應在期限內依法遞交納管申請書,若有不足後續可依相關規定補件。
經發局說明,依法只要 2016 年5月 20 日以前成立,且廠房面積或生產設備達一定規模,包括化學、食品類達 50 平方公尺,電力容量、熱能合計達2. 25 千瓦,至於其餘類別達 150 平方公尺、 75 千瓦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均應辦理工廠登記,且要在3月 19 日前申請納管。
經發局表示,申請納管後才能免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等處罰,若屆期未提出申請且拒不配合者,依法將予以停止供水電處分,並配合中央政策強制執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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