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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公布姓名、同行者最重罰1.5萬 3/31上路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今年 1 月修正通過酒駕新法,明定主管機關得公布 10 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 1.5 萬元罰鍰。交通部表示,相關配套子法修正中,預計 3 月 31 日施行。

酒駕事件頻傳,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年 1 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 10 年內第 2 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 1.5 萬元罰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根據交通部的業務書面報告,交通部目前正研修相關配套子法,這次修法加重酒駕罰則,包含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酒駕及拒絕酒測再犯累計期限延長為 10 年、提高同車乘客罰鍰、酒駕行政裁罰未繳納將優先強制執行、落實各縣市酒後代駕機制等,希望能遏止酒駕發生,預計 3 月 31 日施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規定,行政罰的酒駕標準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3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若汽機車駕駛人 10 年內第 2 次酒駕,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明定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 %以上等情形者, 18 歲以上酒駕同行者需連坐處分,將處 6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酒駕和毒駕者應吊扣汽車牌照 2 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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