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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禁養及輸入2種比特犬 飼主務必寵物登記

圖片來源:中央社

農委會表示,3 月 1 日起禁止飼養、輸入美國比特鬥牛犬、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已輸入或飼養這 2 種犬者,明年 2 月底前要寵物登記,換飼主也要,3 月後變更的飼主須養過這 2 種犬。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指出,農委會 2021 年 10 月 26 日已公告修正「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今年 3 月 1 日起,禁止飼養、輸入的動物為比特犬( Pit Bull Terrier ),包含這 2 種:美國比特鬥牛犬( 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 )、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 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

他說,3 月 1 日前已輸入或飼養這 2 種犬隻者,必須在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即完成寵登,才能繼續飼養;且根據「動物保護法」第 36 條 2 項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不得自行繁殖。

以上登記備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也要登記備查。

他進一步說明,前述為所謂家戶飼養,不得自行繁殖;但是完成登記備查的若是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因為是種犬,得繼續繁殖,而繁殖的犬隻出生後,也必須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

他並說,不過前述繁殖出來的下一代犬隻,不得再行繁殖;且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死亡時,也必須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變更後之飼主」,須是有依據「動保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完成登記備查者,換言之,以曾飼養過這 2 種犬隻者為限。

江文全提醒民眾及業者,違反以上規定,即沒做寵物登記備查(寵登)或違法繁殖,都會依動保法第 26 條規定,處新台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他補充,以上 2 種之外的比特犬,仍可以飼養、輸入、輸出,但因是危險犬隻,所以飼主帶出門必須繫上1.5 公尺長以內的狗繩、戴上口罩,以減低意外發生。

另畜牧處統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寵物登記資料顯示,全國比特犬 2407 隻、美國比特鬥牛犬 199 隻、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 31 隻,合計 2637 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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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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