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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專欄》我支持修憲:18歲公民權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在不分區立委任內,我曾經提出《民法》第 980 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最低結婚年齡女性 16 歲、男性 18 歲,修正為男女均滿 18 歲以上才能結婚。

這不僅是符合聯合國對於禁止童婚、保障女童就學權與健康、降低社會參與困難與經濟困境的倡議,也希望在公民權、自主權給予男女在法律前平等的地位,能將結婚年齡一致拉到 18 歲,避免不同法律之間對於「成年」的認定差異。

可惜,當時因為民法修法的一些爭議,關於《民法》第 980 條「女性最低結婚年齡 16 歲」這個每次在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專家檢視時都認為違反性別平等的法律,未能修正通過。

很高興在立法院第十屆第二會期,三讀通過了《民法》第 12 條:「滿 18 歲為成年」;以及《民法》第 980 條:「男女未滿 18 歲者,不得結婚」。(兩條文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

滿 18 歲者在法律上屬於成年,婚約締約年齡也拉齊到 18 歲之後,行使公民權的這塊拼圖,希望接下來在立法院修憲時,我們也能一起完成,實際促進、保障年輕世代參與民主政治體系的權利。(目前滿 18 歲可以投公投票,但沒有選舉罷免權)

我承諾:若當選台中市第二選區立法委員,我會支持修憲賦予 18 歲公民權。

這屆立委要修憲,請問我的對手,你,準備好了嗎?你的態度呢?

圖片來源:取自林靜儀醫師臉書

原文出自林靜儀醫師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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